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:2022-04-24 11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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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心网友 时间:2023-10-11 06:28
物业共有部分维修、更新、改造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,除管理规约另有约定外,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:
(1)制定使用方案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由物业服务企业编制,并提交业主委员会。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项目名称、实施范围、预算总金额、分摊范围及面积、施工单位选择方式、决算方式、实施时间等内容。
(2)完善使用方案。业主委员会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,完善使用方案。
(3)决定使用方案。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使用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表决通过,并在小区内公告。
(4)落实施工单位。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、施工单位签订物业共用部分维修、更新、改造的施工合同。
(5)组织项目施工。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。项目施工完成后,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、更新、改造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列支费用清单。
(6)审核施工费用。由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物业维修、更新、改造情况的书面报告和费用列支清单进行审核,应当审价的,经审价后向开户银行发出同意划转专项维修资金通知,并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情况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。
业主委员会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,不得擅自变更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越权签订施工合同,不得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