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:2024-12-27 2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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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心网友 时间:2024-12-28 15:06
“国家森林城市”评价指标旨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,构建和谐社会。这些指标涵盖了城市森林建设的多个方面,包括组织领导、管理制度、森林建设、覆盖率、森林生态网络、森林健康、公共休闲、生态文化以及乡村绿化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 领导组织:严格执行林业法规,高度重视城市森林建设,创建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健全的组织机构。在建设过程中,应创造特色模式,纳入公共财政预算。
2. 管理制度: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,实施严格,完成年度建设任务,并有检查考核制度。相关法规、制度配套齐全,执法严格有效,无破坏森林事件,保护绿化成果。
3. 森林建设: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,以乡土树种为主,合理配置植物,形成近自然森林。满足卫生、安全、防灾、环保要求,保护水系网络和水源地,提倡节水节能。
4. 覆盖率: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需达到35%,北方城市25%以上;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%,绿地率达到33%,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;郊区森林覆盖率根据立地条件调整。
5. 森林生态网络:连接重点生态区的绿化带,形成城市森林生态廊道。注重自然生态保护,水岸绿化达80%以上,道路绿化达80%,形成绿色通道网络。郊区农田林网达标。
6. 森林健康:保护生物多样性,城市森林以乡土树种为主,自然度不低于0.5,注重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。科学栽植、管护树木,严格管理大树移植。
7. 公共休闲:建立多处休闲绿地,多数市民出门500米可达。城市郊区建有生态旅游休闲场所,满足居民需求。
8. 生态文化:完善生态科普设施,组织全民义务植树,开展绿化参与活动。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,市民知晓率和支持率达标,严格保护古树名木。
9. 乡村绿化:采取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,增加绿化面积。发展乡村旅游和生态产业。
“国家森林城市”的考核检查覆盖市域范围,动态评估城市森林建设情况。对不合格城市将提出警告,若复查仍不合格,将取消称号。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和修订指标。